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抵押权能否提前实现
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3、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
1、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
2、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
3、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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