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单纯的从属关系;并且同时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担保与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担保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对主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
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前者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后者由于明确了是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故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抵押权作为从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签订合同的实际状况来确定,不同的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一、担保无效有哪些后果
担保无效的后果如下: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担保无效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反担保合同是怎么一回事
以下为大家解答反担保合同是怎么一回事这个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里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叫反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反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所以,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证人,也可以是抵押人,还可以是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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