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按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由住房种类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加盖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②购买合作建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③购买危改还迁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职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房屋价格、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产权归属等内容。
④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住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⑤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职工,提供《共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交款凭证、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复印件一份。
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新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⑦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及一份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证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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