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程结算方面出现了延迟,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要求对方进行结算。如果对方未能按时结算, 当事人应当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相关工程签证以及会议纪要等证据, 并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工程尚未完工,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以此确定工程款。
如果在工程结算方面出现了延迟,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进行结算。如果对方未能按时结算,当事人应当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相关工程签证以及会议纪要等证据,并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工程尚未完工,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以此确定工程款。
工 程 结 算 延 迟 , 怎 么 办 ?
尊敬的业主,您好!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并已采取以下措施:
1. 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确定工程预算。同时,我们也将根据考察结果对工程预算进行修改,确保准确性和可行性。
2. 已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重点关注承包该项工程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采购、施工组织管理等。我们已制定详细的计划,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3. 按计划组织施工,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特别是工程变更事项的签证等工作。我们会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及时向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解答或调整方案。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如果在工程结算方面出现了延迟,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进行结算。如果对方未能按时结算,当事人应当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相关工程签证以及会议纪要等证据,并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工程尚未完工,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确定工程款。尊敬的业主,我们非常重视您的问题,已采取措施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对工程预算进行修改,确保准确性和可行性。我们会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及时向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您联系,并将尽快为您提供解答或调整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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