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局对个人行政处罚的影响分析
时间:2023-07-11 08:54:25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后影响人事升迁的行政管理层面上。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银保监局是做什么

银保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银保监局统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政策在辖内的落实,对有关监管政策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制定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监管规范性文件;承担合法性审查、法律咨询服务、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统筹协调银保监局准入工作;协调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创新业务监管工作;

2、协调推进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普惠金融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直接监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和网络借贷机构的相关联系协调工作;履行辖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八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监事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负债比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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