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才能成立。必要的条件有四个: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多少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条是对商业银行设立条件的规定。本条对原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作了修改:
1、第三项原规定是: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文字修改,与本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提法一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了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本条第二款原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修改为: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审批设立商业银行,不应当附加经济发展状况等限制性条件,因此作了修改。设立商业银行,除了考虑本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之外,还要符合其他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所必须考虑的条件。
《商业银行法》第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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