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文件
时间:2023-06-09 17:16:21 3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业银行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根据本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商业银行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的筹建商业银行机构的申请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名称、住所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商业银行的名称,是使拟设立的商业银行区别于别的企业的标志,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筹建全国性商业银行可冠以中国或中华字样,筹建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冠以拟设商业银行的主要营业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筹建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其名称要有合作商业银行字样,以表明其性质和特点。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开办商业银行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由申请人办理商业银行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商业银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发起人资格证明和其他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要在收到文件后10日内做出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资通知》。申请书中载明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要根据拟设商业银行的类别而定,不得低于《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即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的规定,即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商业银行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认真分析经济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研究人口数量和构成情况以及工商企业、金融业的发展情况。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与审批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全文9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新时间:2024-01-22 14:30:12
查看商业银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业银行 最新知识
针对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文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设立商业银行的审批文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