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情形可作为合法的退房理由:
首先,当房地产开发商出现了逾期交付物业的情况并已形成对合同条款中的交房期限产生根本性违反时;
其次,当开发商所持有手续并不完整,致使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再者,在未征得购房者同意的前提下,开发商擅自更改了房屋设计方案;
此外,若实际测量出的房屋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绝对值超出了3%;
最后,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质量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
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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