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部队驻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注意事项:
合法稳定住所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办理时限: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
地址:鲤城区锦美街76号
电话:05952247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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