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剔除合伙公司的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已经对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1、通过持有方式设计进入机制
一方面是股权的持有方式,包括:代持、持股平台等,另外就是用期权。代持的方式,可以减少工商登记的麻烦,但是需要在代持协议中约定代持显明的条件和情形;通过持股平台让合伙人持股,主要是减少小股东要挟大股东(例如不配合签字、恶意查账等);期权,就是延缓了公司登记及股权的持有时间点,增加合伙人的磨合期。以上几种方式,都不会损害合伙人的经济利益,只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2、通过股东协议设计退出机制
设定退出机制,主要是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进行。两者相比较,如果设计了退出机制的公司章程能够备案成功,那么就不需要股东协议了。
同时,如果是代持或者持股平台模式下,退出机制就需要股东协议方式约定。
退出机制,一般是指股权的回购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熟机制,这个主要是影响在回购股权时,影响回购价格;二是设定回购情形。
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合伙中途退出怎么算账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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