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遭遇家电、汽车等耐用商品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最感为难的就是举证,由于举证维权成本高、手续麻烦等问题,往往消费者在举证维权面前望而却步了。现在,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据统计,上半年全省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9368件,占投诉总量的17.4%。其中出现不少利用举证责任倒置成功维权的案例。
一是空调出现质量问题不用发愁。随着夏季的来临,空调类产品的投诉量明显升温。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空调不制冷、噪音过大等问题。以往,遇到空调是否制冷,噪音是否偏大等问题,双方往往存在争议。厂家往往以房间大、西晒、个人感觉等为由搪塞消费者,有了新《消法》,有没有质量问题,则可以请经营者拿出数据证据。
如厦门消费者谢先生于2014年5月26日在厦门某家电公司湖里店购买一台空调,价格2699元。该家电公司工作人员于5月28日上门安装,但谢先生5月29日开机后发现空调噪音过大,并且调整温度后要待2-3小时后才会制冷。投诉后,厂家技术人员于5月30日上门检测鉴定,最终承认噪音异常。谢先生便要求退货,经湖里区消保委调解,2014年6月13日,该家电公司已为其办理了退货。
二是电冰箱结冰是否质量问题厂家举证。消费者常会遇到电冰箱结冰的情况,有的是因操作问题如温度调得太低,有的则因产品质量引起的。如何认定这个结冰是否属于质量问题,现在可以请厂家自己举证了。
今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去年11月在莆田市荔城区水关头的某家电城购买一台电冰箱,价值2500元。电冰箱开始使用后便出现结冰现象,申请维修三次,依然存在严重结冰情况,刘先生要求换货却遭拒。该家电城认为,出现结冰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刘先生便按新《消法》要求对方举证冰箱结冰与产品质量无关的技术证明。该家电城却无法提供上述参数。5月12日,经荔城区消委会分会调查核实,组织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鉴于消费者使用时间较长,消费者另补200元损耗费,商家予以更换,消费者表示同意。
为此,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举证倒置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包括汽车、家电等耐用品及装饰装修等,消费者可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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