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应该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是产品质量产生纠纷要求赔偿的,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到底该由谁承担
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二、交通事故成一次破坏怎么办
谁破坏谁承担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第一、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坏,则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工伤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工伤一般是由申请人来承担举证责任的,如果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举证;如果自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去申请,则由上述人员来举证。但在社保局或劳动局调查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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