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没有其他家属的情况下姐姐是可以担任弟弟或者妹妹的监护人的。
对于未成年人,如果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去世或者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是可以由姐姐担任监护人的。对于成年人,如果其配偶、父母、子女都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姐姐也是可以申请担任其监护人的。
一、小孩监护人去世了怎么办
小孩得监护人去世,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有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三、第二顺位监护人是不是法定监护人?
第二顺位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第二顺位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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