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时效规定
时间:2023-08-28 11:40:25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劳动争议的管辖和仲裁申请期限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及仲裁时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如果超过1年提出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将不再适用。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如果仲裁庭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仲裁期限内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否则将失去仲裁时效。同时,如果仲裁庭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申请期限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如果超过1年提出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将不再适用。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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