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房产抵押登记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抵押当事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身份证及《往来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其身份的中文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公证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当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的商品房(不包含独立别墅)、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可暂不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抵押权人为外地金融机构且无法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金融许可证原件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原件后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因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六)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经依法登记的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高额抵押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办理房地产典当抵押登记的,须提交《典当合同》、《房地产典当抵押合同》。
(八)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需提交保证书(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资格及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法律咨询:
网友:不动产抵押登记有什么步骤?
律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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