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检查费。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二)门诊医疗费票据。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三)住院医疗费票据。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2、住院费用清单;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生育金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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