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经事先通告便依法查封冻结账户的行为通常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如果这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则法院有权直接查阅有关单位所掌握的被执行人的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务信息,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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