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非法开设赌场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都属于违法行为之列。
鉴于招开赌场本身即属于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犯罪行径,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协助者,无论其所起的作用如何微不足道,均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到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支援的情况,如提供场所、资金或技术支持等,将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协助者虽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对较轻,但仍然必须承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缴纳罚金。
至于那些协助开设赌场的人员,他们将会按照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终的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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