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明知他人正在从事开设赌场活动却依然提供协助的行径将被视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在这种危急关头下,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会依据他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扮演的角色、参与的具体程度以及从中获取的非法收益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站在法律的高度上审视,这类提供协助的行为可能涉及到提供场所、资金、技术援助乃至招徕赌客等等方面。
至于那些在共同犯罪中扮演从犯角色的人,刑法通常会给予他们较轻的惩罚,例如减轻刑罚或甚至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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