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的协助行为,其应受的法律惩处需参照其在犯罪活动中所扮演角色的具体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判定。
若该协助者仅仅发挥帮助作用或次要作用,那么依据刑法规定,他们将有可能被视为共犯,并相应地享受从宽处理,如减轻处罚或者彻底豁免刑事责任的待遇。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协助者的量刑往往需要综合分析他们的参与度、所得利益以及是否具备自首与立功等不同类型的罪行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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