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明知他人走私仍提供帮助获刑罚
时间:2023-06-06 18:02:46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45岁的孙某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货车司机,在高额报酬的利诱下,他明知雇主是在进行跨境走私的违法行为仍代为运输,在侥幸心理的支使下,期望自己可以逃过法律的惩罚。却没想到,恢恢法网,疏而不漏,任何违法的活动终究会引来相应的处罚,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孙某被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5月17日,孙某受人雇请,驾驶车牌号为辽DXXXXX冷藏集装箱车从南宁前往东兴,准备拉运水果到广州。当晚,孙某在他人带领下,驾车到达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中越边境的一个非设关码头百坎组码头附近,过驳一批从越南运输入境的橙子,后于21时许,听从安排又驾车原路返回东兴市并准备拉运货物到广州,途径东兴市东盟大道F1娱乐城附近时被缉私民警当场查获,扣押橙子22.37吨。

经东兴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资质及证明证实,查扣的橙子为西班牙产脐橙,国内市场批发价为30元每公斤。由东兴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证实,查扣的脐橙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170,660.73元。

被告人孙某供述称,2014年5月17日,其受一使用移动手机号码的男子以9500元的报酬雇请,驾驶货车从南宁市到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滩散村中越边境的一简易码头装运了一批用农用车从越南拉运过来的橙子,准备拉运到广州,后被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其认识到驾车到中越边境地区拉运没有正规手续的货物是犯法的,是走私行为,但称是因为家庭困难才帮忙拉运。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孙某没有异议。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孙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道他人走私橙子仍提供运输帮助,其所参与运输的22.37吨橙子偷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170,660.73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孙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前述意见,防城港中院作出了前文所述的判决,孙某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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