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诣意开放赌场并为之提供场所乃是违法之举。
此种行径无疑为广大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得以实施创造了便捷之条件,并且赋予了强大的支持力,必将被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者。
而开设赌场罪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对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罚金;
若情节严重,将判处五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对于那些虽然知晓他人正在从事开设赌场活动,仍然为之提供场所的人士,应当当作共同犯罪来对待。
至于详细的量刑标准,将依据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参与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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