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提供赌资并不直接涉及到开设赌场罪,但却可能构成赌博罪的情节。
若是向他人提供赌资的初衷只是用于参与赌博活动,且做到以赌博盈利为其行为目的之一,又同时存在聚集众人进行聚众赌博或者长期沉迷于赌博活动以此为职业的现象,那么达到特定数额标准后,便有可能触发赌博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然而,最后构成哪一个罪名以及相关具体量刑结果,往往需要通过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提供赌资的方式、涉案金额大小、资金使用方向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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