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如何申请保护
时间:2023-04-12 10:10:44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没有任何人对该品种提出质疑,该申请人将获得新品种保护权。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授予的品种权从生效到失效之间这一段有效时间。我国将品种权的保护期规定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植物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什么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的条件:

1、材料齐全,合法,有效。一般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

2、申请主体适格。即必须为专利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

3、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经过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

3、申请主体适格;

4、其他条件。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是什么

我国已有明确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15年。

法律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第三十五条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

(二)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三)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四)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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