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导致人员死伤及财产损失等状况,应由各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若理赔金额超越了交强险保额的上限,则将自动启动使用商业险的保额来进行补充赔偿。
然而,如若商业险保额也无法覆盖全部损失,超出部分的费用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关于车祸保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存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其次,进行现场处理工作;接着,对受损部位进行定损和维修;
然后,提交相关单据以申请索赔;
最后,由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对收集到的齐全索赔单据进行详细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款项。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将会按照理赔人员计算出的金额,将赔款直接划入车主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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