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5:15:32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的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4)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二、办理材料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乡村医生证书相关学历证书、证明我市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企业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决定岗人员作出审批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准予许可证决定书》。不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的目录公开。实施机关应在办理受理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本事项所涉及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应在办理时一并提供。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按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不被受理的,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

2)补正材料。通过向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接收申请的,经审查,材料不齐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现场考评方式进行。

3.审查

书面审查方式。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公开审批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制作《医师执业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

a)送达方式和时限。审批决定作出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直接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可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凭证上应注明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在特快专递详情单的内件品名注明行政审批证件的名称。证件寄出,送达义务即履行完毕。证件送达人员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证明申请人签收的邮政部门回执。

d)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15日的,即视为送达。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卫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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