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在立案后变更住所时,是否需要转移管辖权“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照本规定,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
根据这一规定,管辖权转移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I)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未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的,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但只适用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1)前提不同。管辖权的转移由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并且管辖权的转移不需要接受转移法院的同意
(2)对象不同,管辖权转移,案件转移
(III)不同的法院,管辖权从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管辖权的转移恰恰相反。
(IV)不同级别的管辖权转移是在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的,管辖权的转移可以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管辖权转移是对级管辖权的补充和修改,而管辖权转移主要是为了纠正错误(6)原因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审判的不便;案件复杂,涉及面广,法院审理难度大。管辖权转移的理由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管辖权转让申请书管辖权转移申请>申请人:XXX,女,汉族,生于1966年8月30日,失业,第202单元,第3单元,11号楼,一个花园社区,是肖的女儿,肖的辩护人申请事宜:
XXX和XXX涉嫌敲诈勒索和挑衅,这是本案在北京的主要挑衅地点。由于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与敲诈勒索案有重大利害关系,请将本案移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申请理由:
一、XXX和XXX被控勒索吉林省公安局和四平市铁东区政府。同期,铁东区法院在北京以请愿书的形式起诉了6万多元
作为受害人和敲诈勒索被告,铁东区法院与被告XXX和XXX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没有资格审理本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撤回案件,并交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XXX和XXX被指控的挑衅行为发生在事件发生地北京的一家医院。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的款项由XXX和XXX在北京逗留期间或因在北京请愿而支付。事件发生在北京。北京是敲诈勒索罪和藐视罪的主要发生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将本案交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III,XXX和XXX被控勒索吉林省公安局和四平市铁东区政府,但没有报警材料,登记表和关于将被害人存档的决定。XXX只表示他收到了铁东区法院的钱。即使在调查过程中被发现,他也只能从铁东区法院找到勒索的事实。敲诈勒索案的来源不明。XXX和XXX认为这是对来访者的报复,强烈要求将其移交司法管辖区。请将本案交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XXX被指控向吉林市公安局勒索33.8万元,其中33.5万元是在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的指示下支付的。XXX和XXX三次被指控向铁东区政府勒索1.5万元,均由铁东区公安局派出所支付。省、市三级公安机关的民警支付了救助款。多年后,他们被指控勒索公安局和政府。XXX和XXX认为这是对来访者的报复。四平市铁东区公安、检察院、法院均为涉案嫌疑人,强烈要求移送司法管辖。请将案件交回原案发生地的司法管辖区
由于法官表示案件将公开、公正审理,请书面答复是否移交司法管辖权。如果没有,请真诚地解释原因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