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补办)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8 16:02:39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申请:损坏、遗失《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行政区域内农村卫生站在职在岗乡村医生。

二、办理材料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阳山分厅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咨询导办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预约时段取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2)取号。

a)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阳山分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大厅咨询导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3)申请接收。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4)登记。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无。2.受理

1)受理审核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1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实行预受理的,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c)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预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b)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

3.审查

见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

4.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许可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核准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凡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初审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接受理后,审查员核验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再重新受理申请。

4、领导审批。对已通过审核资格的,报主管领导审批,由负责人对设置申请材料进行一次确认审批,审批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经审核确认的,向群众公示5日。

6、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如发生损坏,持证人应当及时将损坏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部门,并办理换领。

如有遗失《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作废广告,凭广告并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向原发证部门重新申请领证后,方可继续执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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