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一、经济适用房买卖条件
1、经济适用房注满5年(含)以上;
2、经济适用房尚未住满5年,只能出售给有经济适用房指标的人。
经济适用房买卖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
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
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大概需要多久
1、申请人有本市的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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