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物依法应当先签订抵押合同。它可以根据抵押物的种类决定是否登记抵押。如需办理抵押登记,则根据抵押物的性质,选择权利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步骤如下: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未载明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充、更正。三是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4当事人将第五款所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土地使用权以地上无固定物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证书;(二)以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3)以森林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森林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交通工具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6)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8登记部门登记的材料,允许查阅、抄录、复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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