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提交资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7、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
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备注:
1、第9、10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在登记机关领取。
二、申请登记程序:
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基本单元;
工业企业按330元/基本单元。
四、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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