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散分为行政强制解散和司法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行政强制解散指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特定事由法定事项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投资者基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散企业的诉讼。
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
公司可以强制解散的条件是:
1、公司陷入僵局,存在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情形;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申请解散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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