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不同意,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或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来确定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推翻该鉴定意见。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如果诉讼当事人中的一方对司法鉴定意见不同意,他们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或者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法 庭 质 证 , 评 估 鉴 定 结 果 真 伪
法庭质证是法庭审判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法庭质证中,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各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举证,法庭则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于评估鉴定结果真伪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当经过法庭质证,并进行答辩。如果鉴定人提供的鉴定结论与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主张相矛盾,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质证。
如果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结论,或者过失提供错误鉴定结论,给当事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质证。
法庭质证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对于评估鉴定结果真伪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结论或者过失提供错误鉴定结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质证,追究其法律责任。
诉讼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质证或重新鉴定等方式推翻鉴定意见。法庭质证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各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和举证,法庭则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结论或者过失提供错误鉴定结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质证,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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