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错误,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一、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伤残鉴定与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二、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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