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6日起,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和丰台区法院三个基层法院可以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从此,北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从两个增加到五个,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形成了三级法院,八个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新格局。
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06年共受理各类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3400余件,是2001年的4倍以上;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涉及机械、化工、医药、计算机软件、网络等诸多领域,专业技术问题更加复杂。原有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结构和审判人员数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北京市法院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998年,基于大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少而又分散,北京市高级法院决定: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适当集中审理,除市高、中两级法院外,在基层法院中只保留海淀区、朝阳区法院有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其他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属于这些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分别由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受理。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贺荣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出现三个新的变化:一是案件数量迅速增加。二是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越来越强,涉及网络、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案件更是不断出现,同时侵权人的行为也越来越具有隐蔽性,难以定性,常常引起知识产权界的热烈讨论。三是知识产权与企业、个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有的判决甚至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决定着一个创作者的社会评价高低,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贺荣说,此次新设立知识产权庭的3个基层法院都位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任务都非常艰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较高水平。按照规定,北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有权审理除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以外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具体类型为争议金额不满250万元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民事纠纷案件,不含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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