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办理要件
投配偶;三期以上退役士官;同等城市非农业人口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为烈士子女,并投靠在沈亲属的退役士兵;为部队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士兵(荣获国家级比赛前6名,全军比赛前3名);经军以上单位提出书面要求,需要特殊照顾的退役士兵;来沈投亲安置的女退役士官。
办理户口手续
1、复退军人安置办出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2、复退军人接收呈报表;
3、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4、户口注销证明;
5、奖励证明等相关手续;
6、婚姻状况证明;
7、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9、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10、投靠的需提供相关手续;
11、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市局社区警务支队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
市局6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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