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要赔偿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的费用。损害他人致伤他人,但是没有造成残疾的,应该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其中医疗费一般包含医药费、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致人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和残疾赔偿金等必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金给付的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给付方式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以及定期金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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