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怎样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物证据的保管是怎样的,为您解答。请阅读下文。实物证据的保管是对已经收集到的实物证据通过科学合理的保管,保证实物证据原有的特性、外形和内部信息不受破坏,做到不丧失、不改变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实物证据首先由现场侦查人员收集、固定,之后实物证据转移到公安机关进行保管、鉴定等,随之又转移到检察机关手中,由检察机关负责保管和举证,最后呈现在法庭上,这个过程就是实物证据保管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实物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移交、结案后处理等多个环节,可以看出实物证据保管过程是经过多机关、多部门和多人经手。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保存证据合法有效?
法官称,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
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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