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证据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实在物为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都可以作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等领域的证据。其中,物证是指物品,如枪支、毒品等;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如合同、信件等;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指对案件有关现场、物品、痕迹等的书面记录,如警察笔录、现场勘查记录等;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证据,如录像带、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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