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则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时间
劳动关系一般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不过如果一开始用工的时候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一些证据,例如员工证件,饭卡,工资卡,工作服以及日常工作记录等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作出仲裁裁决的时间多长
作出仲裁裁决时间一般是在申请后的45天内,如果涉及到劳动仲裁的案件比较复杂的,是可以延长15天的,所以最长在60天内作出劳动仲裁决定,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仲裁部门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作出仲裁裁决时间一般是在申请后的45天内,法律规定一般简单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之内出结果。碰到案情复杂的,劳动仲裁委经过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且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
三、劳动局讨要工资最快的几天的
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一般需要两到三个月可以拿到工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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