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工人和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目前,随着就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工人和雇主的选择越来越充分。应该说,工人的“跳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这种就业自由应以尊重且不违反劳动合同为基础。《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颁布的《违反相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如果工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或协议,他/她应赔偿雇主以下损失:
(1)雇主为招聘他/她而支付的费用(2)如果双方另有约定,雇主支付的培训费用应按照协议处理
,因为雇主有法律义务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且员工在培训后通过劳动为单位创造了一定的价值,培训费用的补偿应根据培训费用总额、劳动合同期限和员工实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合理确定。(3)给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除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不得低于给原雇主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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