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同主险;每年续保,最高续保年龄为69周岁;
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意外残疾,可获得保险金额10%至100%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意外烧伤,可获得保险金额50%至100%的烧伤保险金;
可选保障
1、双倍给付: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再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障的保险金,连同基本保障部分,一共给付等值于两倍基本保障的保险金;
2、三倍给付: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时遭遇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再给付等值于两倍基本保障的保险金,连同基本保障部分,一共给付等值于三倍基本保障的保险金。
续保奖励计划:若被保险人没有提出任何保险金给付申请且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保险合同每年续保时,可享受保险金额自动增加利益,每次增加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保险金额累计增加至基本保险金额的130%为止。
缴费方式:同主险,但不包括主险是以趸缴(一次性缴清)方式缴费的情况;
缴费期限:一年;每年续保,最高续保年龄为69周岁
举例说明:
小赵,女,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企划人员,她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
保险利益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意外残疾给付10万元意外烧伤给付10万元双倍给付10万元三倍给付20万元
若在一年之内,小赵未提出任何保险金给付申请且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在第二年里小赵享有的保险利益如下:保险利益单位:元意外身故给付(1+3%)*100000=103000意外残疾给付(1+3%)*100000=103000意外烧伤给付(1+3%)*100000=103000双倍给付(1+3%)*100000=103000三倍给付(1+3%)*200000=206000
若在十年之内,小赵未提出任何保险金给付申请且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在第十一年里意外身故给付、意外残疾给付、意外烧伤给付及双倍给付分别可以累计至(1+10*3%)*100000=130000元;三倍给付可以累计至(1+10*3%)*200000=260000元。在此后年度内若小赵未提出任何保险金给付申请且合同以续保方式延续有效,则意外身故给付、意外残疾给付、意外烧伤给付及双倍给付将分别维持130000元,三倍给付将维持260000元不变。
而得到这些保障,年缴保费为210元,相当于小赵平均每天的保费仅为0.58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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