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新规定是,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从原来的5%降低到3%。其次,首次明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即两年后没有问题的,开发商应当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建筑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另外,质量保证金可以由第三方托管。
建筑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问题,谁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电梯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时开始计算。如果在这个质量保修期内电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原建筑企业、小区物业公司和电梯设备厂商都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大小就得看质量事故报告。如果业主得不到有效赔偿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全文8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