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能否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可能被撤销,被征收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后,有合理理由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被撤销。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房屋所有人要求补偿的被征收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主管法制工作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申请依据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准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维持决定;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维持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申请依据错误;
3。违反法律程序;
4。越权或滥用职权;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