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
时间:2023-05-03 18:01:52 1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津劳办〔2005〕27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行业从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从业人员个人应当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初次缴费按照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1%一次性缴纳全年工伤保险费。以后根据从业人员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制。三、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四、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当建立客运出租行业工伤保险专户,并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办理从业人员相关工伤保险事宜,包括:代征代缴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手续;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等。五、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立即向中心报告。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六、中心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认定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七、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伤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