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领取所需材料
1.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户口簿(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金融社保卡(无金融社保卡的新站高新区失业人员提供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经开区失业人员提供中国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失业人员提供徽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备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手续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居委办理。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无法提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持上述2、3、4、5项材料和一张一寸照片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三、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银行卡)或金融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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