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经营行为是应征收营业税的?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其中《营业税税目注释》对服务业又分设了八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行为都为营业税应税行为。不包括:加工和修理、修配;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不征营业税的劳务。有可能是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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