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人才引进落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印发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显示,北京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并规定了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所遵循的五项原则。引进条件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引进。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
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引进。这三项条件为: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四)投靠落户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这是年轻人解决户口问题的途径之一。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1)京户一方博士毕业或着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着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2、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条件相对苛刻,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
3、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外地户口的离休退休人员,如果子女属于北京个人户口,且没有外省市户口其他子女,则可通过此种投靠办理北京户口。
一、户口迁移需要遵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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