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外国人居留证办理带什么材料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2、记者证明材料
3、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
4、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境外定居证明
5、父母的委托书
6、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
7、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
8、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
9、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10、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1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12、符合规定的照片
13、工作许可证明
14、营业性演出批准材料
15、人才证明材料
16、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
17、家庭成员关系函件
18、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9、出生证明
20、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
21、单位证明函件
22、外籍父母的护照
23、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
24、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5、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
26、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二、文山外国人居留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一条: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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