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每个人都有高温补贴吗?
不是的。
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
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湿。因我区属低纬度地区,南濒热带海洋,北为南岭山地,境内河流纵横,热量丰富,气候湿润,且有雨季与热季重叠的特点,尽管年内气温达到35℃以上的日历天数不如一些高纬度地区,但由于雨、热同季,在太阳辐射、大气环流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
以上两个因素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具体工作环境以及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技术装备水平等,目前国家尚未对此做出统一规定。实践中建议各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等形式予以明确为宜。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
实施高温津贴政策是一项地方劳动标准,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的行政性举措。因此,我区境内各类企业无论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有义务认真执行。
环卫一线工人按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绝大多数长期在室外露天作业,农民工也相对集中,他们的辛勤劳动已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因此,考虑到环卫一线工人的工作特殊性,我区早在2011年实施高温津贴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是否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
由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高温津贴?如何支付?
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为什么我区高温津贴标准只规定一个数值区间,而不是一个绝对值?
《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14号)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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